重庆丰都发挥“人才荟萃”优势 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力量”******
中新网重庆2月3日电(杨梦逸)新春伊始,重庆丰都县龙河镇洞庄坪村已经是一片繁忙的景象,村民们修缮农房、建造大棚,虽然辛苦,但脸上都洋溢着幸福的笑容。短短几年时间,这里如何从一个产业缺乏、年轻人流失的“空心村”实现乡村振兴?记者对此进行了探访。
“丰都县委统战部充分发挥统一战线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广泛优势,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力量’。”重庆丰都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谭成勇说,“我们组织重庆欧美同学会青年委员会组建乡村振兴‘鸿鹄计划’团队,用三年时间全面帮扶龙河镇洞庄坪村,形成示范效应,发挥教育和人才优势,为归国留学人员参与乡村振兴探索新路径。”
2021年10月,重庆欧美同学会青年委员会会长、作家徐鹏作为调研组组长,带领委员会骨干成员来到洞庄坪村调研。初来此地,他就被这里的优美生态所吸引。但徐鹏发现村里年轻人多数外出务工、留守儿童多,仅靠捐款难以推动乡村振兴。
“洞庄坪村有山有水,如果把这些自然资源利用起来,形成产业一定能帮助这里长久振兴。”后来徐鹏又独自深入该村六次搜集资料,与调研组一起完成了三万五千字的调研报告。他认为,乡村振兴,产业和教育是关键。要在产业和教育帮扶上下真功夫、办实在事,利用当地自然资源形成产业,让村里的孩子们有更多机会和外面的世界互动,才能给乡村振兴注入源源不断的源头活水。
徐鹏联合中国致公党重庆市委会与重庆欧美同学会,发起乡村振兴“鸿鹄计划”。该计划从产业发展、美丽宜居,教育提升,文化挖掘入手,以农文旅融合发展推动一产、二产、三产有机融合,在洞庄坪村建成集以主题民宿、文化体验、乡村度假、地方美食、农耕研学等于一体的凤鸣湾田园综合体综合资源平台,通过当地农民参与生产、村集体土地入股、开发企业出资入股,形成吃住行等多点串联的乡村田野综合生态联结机制,让产业融合使其相互带动、相互促进,形成良性的、可持续发展的田园综合体产业链,全力打造山水文艺新村,推动乡村振兴可持续发展,把洞庄坪村打造成为“山水文艺新村”,乡村振兴“重庆样板”。
乡村振兴,教育先行。2021年11月,徐鹏将自己写作所得的30万元稿费捐给重庆市慈善总会作为启动资金,设立鸿鹄教育基金。在徐鹏带领下,12位海归和教育界人士也加入其中,还共同为洞庄坪村长岭小学的107名孩子捐赠设立了6万元的鸿鹄奖学金,用于学生的专项资助。截至目前,徐鹏已陆续捐出70多万元稿费注入鸿鹄教育基金,近百位留学归国人员和教育人士加入到了乡村振兴“鸿鹄计划”志愿者行列中。
“我们的志愿者大部分都是留学归国人员,他们来自各行各业,不求回报,将自己的青春奉献到乡村振兴的事业中。”徐鹏告诉记者,目前,凤鸣湾乡村振兴田园综合体第一期农耕研学基地项目已进入建设最后阶段,预计今年5月建成投用。在建设过程中,归国留学志愿者们全程参与,当地村民通过参与项目施工,也获取了收益。
“凤鸣湾乡村振兴田园综合体项目一共分三期,具体包括一期农耕研学主题示范区、二期滨河带娱乐区、三期康养休闲区。”徐鹏说,“项目投入使用后,村民将通过在该项目务工、经营农家乐等方式增加收入,吸引外出务工的年轻人返乡就业、创业,洞庄坪村将从此实现长久振兴。”(完)
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解读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野生动物是地球上所有生命和自然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生存状况同人类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岳仲明重点从五个方面介绍了主要修改内容。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明确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进行严格保护。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纳入应急救助范围,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建立收容救护场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
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有效恢复,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对此,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细化了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对种群调控猎捕的野生动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综合利用;明确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设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预防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同时,明确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此外,规定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而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外来物种入侵,破坏生态平衡,为加强外来物种防控,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同时规范野生动物放生活动,要求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做好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衔接,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制度作了规定,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这一制度扩展到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对不依赖于野外资源、技术成熟稳定、有一定养殖规模的人工种群可以不再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法实行备案和专用标识管理。这些人工种群的一部分可以依照畜牧法规定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按照家畜家禽管理;另一部分可不作为野生动物进行管理,适当放开其人工种群及其制品用于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要加强法律宣传、解读和引导。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也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